杨晨
杨晨 | 我的入行刚好撞上了中国“入世”
作为中国律师,我们不仅帮中国企业打国际官司,也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当中为他们保驾护航,避免官司缠身。我第一次做反倾销案,恰好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反倾销第一案。
执业领域:跨境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
代表案例:加拿大对华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调查、美国对华维生素c 反垄断诉讼、美国对华钢铁337调查
所属律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杨晨
怎么描述我的职业呢?简单来说,我至少代理过20 个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在30 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打过超过100 件不同类型的国际官司,这些客户有的是夫妻店,有的是全球五百强企业,有企业,也有政府。就拿瓷砖行业来说,我代理中国瓷砖企业在15 个国家打过反倾销、反补贴官司,现在的全球市场中,除了高端瓷砖是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天下,其他全部是中国瓷砖的天下。其实,中国的很多企业都是通过打国际官司发展壮大的,比如钢铁、轮胎、光伏、瓷砖企业,一轮一轮官司打下来,现在我们这几个行业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w to(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的三个安全阀,也就是w to 所允许的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手段,也经常被当作各国之间的商战手段。其实,反倾销的经济学逻辑不是保护消费者的,是保护产业的。对消费者来说,东西卖得越便宜越好,但是对一个国家来说,如果国外进口的东西太便宜了,就会对本国产业形成冲击,于是本国产业就告外国产业倾销或拿了不该拿的政府补贴,外国产业就去打官司,说自己不构成倾销。
这些案子听起来比较高大上,其实和老百姓的生活也有关系。今天我们在电影院能看这么多美国大片,是因为w to 有个著名的 “出版物案件”,还有,以前我们去国外消费只能刷visa 卡,后来银联卡也可以刷了,这也是打官司打出来的。
作为中国律师,我们不仅帮中国企业打国际官司,也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当中为他们保驾护航,避免官司缠身。首先,我们要帮企业进行很多前期论证,调研当地的营商环境,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从采购、生产到财务、销售等各个流程,搞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因为各国的监管不一样。我们遇到比较极端的一个案子,某种化学物在某个国家被归类为军控炸药品,不解决它的进出口许可证,开工都开不了,这个化学物在原材料中的占比可能只有0.1%,也必须拿到当地许可证。中国企业去境外购买资产或者股份,我们要帮助企业做尽职调查,谈判、起草交易文件,还可能涉及当地政府的审批。在后续的经营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我们又要帮企业解决争议。
比如,一个企业出口的药品在美国被起诉含有致癌物,我们就要论证很多问题,比如,是不是含有致癌成分、该成分会不会导致癌症的发生,是“有可能导致癌症”还是“必然导致癌症”、原告得了癌症是不是服用这个药品导致的等等。我们帮客户请来各种专家,基因专家、癌症专家、流行病专家、统计学专家、财务专家、损害专家,让他们做鉴定、出专家意见。在中国,一般由法院指定第三方做鉴定,美国不是这样,原告会请一堆专家,被告也请一堆专家,双方都出报告,然后律师不断挑战对方的专家报告,陪审团听哪一方有道理,应该接受哪个报告。
有时候,我们还会请来公关公司,不是在桌子底下塞点钱的那种公关公司,是正儿八经拿牌照的,他们会帮我们建网站,做一些正面的宣传和引导,请新闻媒体人帮忙造势,在规则里面去做公关,如果对我们的案件走向至关重要的某位美国政要或法官只看《华尔街日报》,公关公司就会请《华尔街日报》的财经专栏作家写一些对我们有利的文章。还有游说公司,美国很多官员退下来之后会去游说公司,他们对我们的帮助主要是在政府层面的影响力,指导我们跟谁以及如何去沟通。术业有专攻嘛,只要案件需要,我们就会请适合的人配合法律抗辩去定向出击。
在国家,做一个案件经常需要组建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几十个人一起开会、分工合作。整个队伍往往是律师主导的,所以律师需要具备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擅于把控节奏,有足够的耐心,还要有一定的强势。
我们自己的法律工作也不简单。举个例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六个委员,三个民主党,三个共和党,每个委员都对案件有投票权。我们会针对每一个委员计算历史投票率,尤其是对中国案件的投票率,看他过去的每一个裁决报告,找出他的裁决思路,然后做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们有没有可能说服他?如果这个委员是可以争取的,那我按照他的思路,找到可能说服他的讲故事的方式。有些委员你看历史投票率就知道他肯定不会投给你,或者他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过反华言论,对中国不友好,就可以放弃他了。你要有重点,找到突破口,然后集中精力解决一个问题:怎样的阐述足以说服他?
杨晨
我大学念的不是法律,而是国际政治。最开始,我想着以后能不能当外交官。20 世纪90 年代特别流行大学生辩论赛,我一直是辩论队的,对辩论很入迷,视当年风靡全国的“狮城舌战”里的几位优秀辩手为偶像,在考虑职业方向的时候,就从自己的辩论优势出发,开始对律师有了兴趣。
大四那年, 我自学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下定决心要当律师。毕业后,我先在政府机关干了两年,那份工作和律师一点关系都没有。我想辞职出来当律师,可我一个律师也不认识,不知道该怎么开始。当时,家里人很担心我丢了铁饭碗以后生存不下去,我也有点担心。一位北大法学博士和我同批进机关,我问他认不认识律师,他还真认识,就请了一位在北京做律师的本科同学和我一块吃饭,这是我第一次向律师请教怎么规划职业生涯。吃完饭后,我就坚定了出来做律师的信心,因为他和我想象的律师完全不是一回事。我想象的律师比较接近影视剧里的形象,精干又体面,眼前这位呢,穿着、,却没穿,加上他的表达能力,我想如果他都能在北京的法律市场生存下来,我应该也可以,于是毅然决然提出辞职。
我的运气非常好,机关在职时考了研究生,选择不脱产学习,结果那一届只有7 个人选择不脱产,学校就把我们编到当时非常流行的司法系统学位研修班,同学中有很多是在公检法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做法律工作的,还有很多律师。我在这个班里认识了一批律师,上学期间我就和其中五位筹划一起开律师事务所,所以我拿着律师实习证就先成为了律所的名义合伙人。我就是从那里开始进入律师圈子,总算找到了一条当律师的通道。
因为本科没有系统学过法律,开始做律师时研究生还在读,我不知道自己该选哪个执业方向。另外五位律师都已经执业十年左右,对我帮助很大,谁出去都愿意带着我,见客户或者开庭我都跟着,因为我很闲,又是个新人。跟了一段时间发现,他们做的是传统民商诉讼,我不太喜欢这个方向,因为当时的司法环境对诉讼律师不太友好。他们中的一位对我说:“你的外语不错,要不你去做反倾销吧。”反倾销是什么?我压根不知道,就去买些书来看。
这时候, 又赶上2001 年12月11 号中国入世,就在这么一个历史节点,我误打误撞走上了反倾销这条道路。这就应了那句话:人的一生当然要靠自我奋斗,但也需要历史进程赋予你运气。
我第一次做反倾销案,恰好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反倾销第一案。2001 年12 月18 日, 中国加入w to 仅7 天后,加拿大对中国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我给多家可能涉案的企业打电话、发传真、写邮件,真的有一家公司收到传真找过来了。那个案子一共四家中国企业应诉,出口量最小的那家找了我。小企业有小企业的困难,不规范,不像大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系统、有一套班子来配合,小企业只有一位财务经理配合你,可能什么资料都不太完善。
今天回头看,我发现当年的自己胆子真大,也就是无知者无畏,没做过就敢接。其实那时候企业也没有太多选择,除非花大价钱请国外律师。于是,我带着半箱教科书,跟着客户去了工厂。那个案子做下来,我像坐牢一样住在他们公司的宿舍里,每天睡两三个小时,三餐饭都由他们用托盘端进来,我吃完就把盘子收走,其他时间全在工作,十几天减了15 斤体重。很多问题我也不懂,书上也没答案,我就记下来,到了晚上,加拿大是白天,我打电话去问调查官: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填?对方态度非常好地解答。几乎每个晚上,我都这么“骚扰”调查官,当时我对专业词汇也没有那么熟,结结巴巴地也沟通明白了。
很幸运,那个案子的结果很好,我们是唯一的零税率。另外三家公司都请了国外律师,他们难在哪里其实我当时判断不出来,我把自己一亩三分地耕完已经觉得非常不容易了。
第一个案子就是这么啃下来的,做得非常辛苦,更像是在干体力活。但是这一案做下来,由于都是自己在反复琢磨,我对反倾销案件的常规操作基本熟悉了,后来另外一家出口量很大的企业在美国同类案件中就找了我来配合美国律师工作。其实当年我的水平非常低,可能今天我们团队低年级的律师都比我当时的水平不知道高出多少,但我们今天面临的情况也更复杂了。
二十年前,中国加入wto 的时候,有一些规则是对中国特殊适用的。比如,中国一直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就会适用一些特殊的游戏规则,其中有一条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数据其他国家不认,要用别的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数据,这样一来,就对我们非常不利。
二十年过去,有些条款已经过了时间期限,有些国家还赖着不肯放弃。同时,新的规则也不断出来,尤其在近几年中美关系紧张的情况下,美国制定的很多国内法表面不针对中国,实际上对中国是不利的。比如,外国企业收购美国企业,需要通过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审查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这家企业有没有政府背景”,如果有,那么很可能会被判定该项收购会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这个条款看起来好像有合理性,但中国的国有企业数量非常庞大,应用起来就有很强的针对性。所以,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难了。
不过,在对外贸易中,很多时候我们只要跑赢竞争对手、获得比较优势就好了。比如,有一个案件是美国对中国、越南、韩国、同时发起诉讼,企业不一定要求最后拿到零税率,哪怕对企业征点税,只要比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少就行。
昨天晚上,我在跑步机上看当年“狮城舌战”四辩手蒋昌建的新节目,现在他是著名主持人了,那场辩论赛的一辩手也做过主持人,二辩手、三辩手都进入了律师行业。我还记得,当年有一场辩论,蒋昌建先开个玩笑说:“唇枪舌战了一上午,我的肚子都饿了,但是,我忍着肚子饿也要把道德问题讲清楚!”辩论赛中,技巧性、表演性的内容更多,但是真正法律开庭中的技巧非常少,更多以事实为基础,核心是还原事情真相。
当年,我误打误撞进入反倾销这个领域,又从这个领域扩展到跨境争议解决,自己也挺喜欢,因为它对外语有一定的要求,对国际关系、财务等也有很高的要求,刚好,我的本科专业就是国际政治,数学基础一直不错,加上我的母校对外经贸大学在国际商事方面的课程比较多,这个业务和我之前积累的知识结构有很高的匹配度,我就一头扎进去了,一直做到了今天。
桑禄
桑禄 | 我不打官司,但我能帮你排雷
投资人聘请专业律师是干嘛的?是请你帮忙排雷的。你不能排了半天,最后没有告诉别人雷的存在。我们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就要穷尽一切手段发现问题。对创业者来说,少则几十页多则上百页的投资交易文件,每个字都认识,但是不知道很多条款到底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条款和条款之间有什么关联,更不知道哪条可能埋着雷。
执业领域: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兼并收购、资本市场
代表案例:京东收购一号店、众安保险香港上市
所属律所:志霖律师事务所
桑禄
前两天,我和老同学吃烧烤,一个同学说他要离婚,一个同学说他那工程好多纠纷,他俩看着我说:“帮哥们儿打个官司。”我说我不会,他们说给钱,我说不是钱的问题, 我真不会打官司,他们就说,你一个律师,官司都不会打,那你会啥呀?
如果你在北京的高档写字楼里看到一个礼貌周全的人在接待几位身着高级职业装的客户,很有可能就是我或者我的同行。我这个人本身的比较平和,我希望大家就事论事,遇到问题好好聊,什么事情都能圆满解决了。所以,我从法律系毕业的时候,就选择了非诉讼方向。
在诉讼中,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是斗争关系,我要把你打倒,我打倒你就赢了,没打倒我这官司就输了。但在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双方律师之间就没有那么多对抗了,比如我现在做的投融资领域,投资方的律师和被投资方的律师都是在保护自己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去推动交易的进展。可以说,大家更多是合作的关系,最后项目交割完成,皆大欢喜。一个案子做完,我们甚至会和对方律师成为朋友,做投融资业务的律师圈子也不大,经常不是同学就是同事,或者之前的对家。
一般情况下,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之后60 天内必须完成投资,否则被投资方就去找其他投资方了,所以我们要在60 天的排他期内完成我们的工作。60 天很短暂,首先,我们要进入被投资公司做尽职调查。刚去的时候,大家很开心,对我们很热情,过几天可能就不这样了,为什么?他们不想让我们查得太深了。投资意向书是签了,但是投资能不能完成还不一定,在这个时候,我们对他们进行非常深入的调查,他们可能会担心商业秘密或者公司情况泄露,对他们是一种风险。这种抵触情绪我们理解,所以我们愿意去现场,尽量和他们搞好关系,而不愿意通过微信或者电话沟通,因为信息是冰冷的,当面沟通的效果更好。
有次尽职调查的时候,被投企业有一款app,我们浏览了隐私说明,也问了公司负责人和app研发组“有没有可能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他们都说没有。我也注册了这款app,没多久就接到了骚扰电话,我问他怎么有我的电话,他说因为你注册了××,就是那款app。所以说,我们在尽调中通过看材料和访谈没有办法完全掌握真实的情况。
对律师来讲,挣钱还在其次,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千万不要把自己折进去。前些年有个案例,一个投资项目聘请了一家律所去做尽职调查,但是有些问题没有调查出来,对投资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钱全砸里边了,这家律所和三位律师就被起诉了,最后赔偿800 万元,1. 还返还了律师费100 万元。
投资人聘请专业律师是干嘛的?是请你帮忙排雷的。你不能排了半天,最后没有告诉别人雷的存在。我们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就要穷尽一切手段发现问题。但是,我们又受限于调查时间非常短,而且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律师的权限非常有限,取证调查其实都不在律师的权利范围内,就像律师证上写的:本证为持证人依法获准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持证人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我们只能请人家配合,不能要求人家配合。
所以,我们在调查结束后出的法律意见书大概有十多页纸,真正的意见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其他全都是前提。我们在前提假设里说明了:我们是基于这些文件得出如下结论的,很多文件是被投企业提供给我们的,我们律师只能假设这些材料都是真实可信的,不能对文件的真实性做担保。
回归到本质,一次投资就是买家和卖家在规避风险的同时相互讲价的过程。最开始我觉得你给我的价格合适,但是我通过调查发现了这些问题,是不是给我减点价呀?最难的就是谈判阶段,一般由律师代表双方谈,一个协议可能谈两个小时,六个小时过去了,基本上谈成三个协议。每次谈完之后我们会做一个分析清单给客户:第一稿是怎么写的,对方怎么修改的,我们的意见是怎样的,括方案a、方案b,对方如果进一步怎么办,退一步又怎么办,最终这一条怎么定的,非常清楚。说起来简单,整理起来很复杂,我们开玩笑说,这项汇报工作体现了我们律师的“乙里乙气”(user friendly)原则。
桑禄
我们发现,很多人真的是法盲,不知道自己的某些行为可能是违法的,所以我们在工作中经常做一些普法工作。比如,我们代表创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和日常法律风险防控的时候看到,有的创业公司就一个人,钱就打到他的账户上,他不知道要避免财产混同,避免职务侵占。我就告诉他,前阵子抓了一批创始人都是因为职务侵占,把12309 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拿出来给他看,谁谁谁进去了,这个案情你自己去对,对上几条,结果是什么。现在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但是违法的行为时常在不经意间就发生了,法律可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不处罚你。
很多创业者和投资人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如果创业公司是创始人夫妻的共同财产,万一他们离婚,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假如50%的股权是创始人夫妻共同资产,离婚会进行财产分割,其中25% 属于前妻,创始人的股权比例就会下降,他的前妻作为一个外人却对公司管理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在投资的时候,怎么对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把控?一般我们会建议创始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函,明确表示你的公司股权跟我没关系,将来如果离婚了,你公司的股权我也不要你分给我。
对创业者来说,少则几十页多则上百页的投资交易文件,每个字都认识,但是不知道很多条款到底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条款和条款之间有什么关联,更不知道哪条可能埋着雷。比如拖售权、共售权、优先清算权是什么,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购权有什么区别,一般人都不清楚。
就拿回购条款来说,创业者要想好一个问题:万一创业失败了,投资人的钱你用什么去赔?很多创业者在接受投资的时候没有聘请专业律师,可能就在这儿埋下了一个巨大的雷。大家出来创业,是想用自己的技术和奋斗换一个美好的未来,不想把家里老婆孩子的基本生活都搭进去。所以,我们会代表创业者跟投资方去谈,尽量删除回购条款和一些特殊赔偿条款,实在不行,那就约定创始人的责任上限,假如有一天,公司黄了,就以创始人在公司的股份价值为最高上限去赔,比如该赔一千万,但是创始人在公司的股值只有一百万,那就赔一百万。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投资机构都还是愿意接受这个限制的,但需要被投资方提出来,如果你自己不提,投资方也不会主动在交易文件里加上这一条。
有一些股东协议里有回购条款,我看到过最严格的对赌是这样的:五年之内没上市就回购所有股权。相当于只要没上市,你这五年的努力就全部送给投资方了。投资是一把双刃剑,你要搞清楚对方能跟你走多久,搞不好他只想跟你谈恋爱,你却以为他要跟你结婚,或者他跟你谈恋爱是为了骗你的家产。所以,对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一份投资合同里藏着很多坑,你自己看不出来,真的需要有人帮你排雷。
我们同事之间经常感慨,干咱们这行,熬夜熬到三四点,吃火锅的时候电脑开着,去团建的时候电脑开着,看电影、去踢球的时候都带着电脑,饭吃到一半,电影看到一半,球踢到一半,客户找来了或者同事呼唤了,就开始干活了。有一年,我们去厦门开年会,半个飞机都是律师,都在沟通工作,你就听到此起彼伏的“不好意思哈,飞机要起飞了, 我一落地马上跟你说”。有人说这是律师行业在内卷,不过,跟投资圈的内卷比起来,这都不算什么。
从业至今,我跟过的投资项目里只有八个没有完成,有两个是投资方不满意,其他的全都是被人撬掉了。好的创业项目,投资方争着抢着送钱,还送“投后管理服务”,创始人生病了,投资方帮着联系医院、找好医生,创始人的孩子上学,投资方找人去接送,投资方为创始人解决一切后顾之忧,生活上的问题全包了,让创始人全心全意去创业,帮自己赚钱。但是呢,不理想的项目,天天找投资人也融不到钱,两极分化特别明显。
做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律师的佣金并不是与项目标的成正比的,投资十亿的项目和投资两万的项目,律师费可能差不多。佣金的高低主要和我们的工作量挂钩,取决于被投资公司的体量大小、资产情况等等,如果是一家新公司,资产、员工、专利什么的都没有,律师的工作就比较简单,费用也不高。我们也会遇到阶段性的工作,有的客户只想要一个尽调报告,有的客户需要我们审查交易文件。
作为律师,我没有开过公司,但是我见过很多从0 到1 或者从0到0 的过程。他们有的是做化妆品的,有的是做咖啡、白酒的,还有做化工的、做芯片的、做卫星的,五花八门。同时,我也见证了国内投融资行业这些年来由虚向实的过程,从早年拿一个app 就能融到钱,到现在回归到做产品的业务能力。我认识一个创始人,七零后大哥,每天见七八家投资方,从早到晚一波接一波,他毕业的时候不会抽烟也不会喝酒,现在每天两包烟、一斤多白酒,喝白开水一样。还有一个客户,投了两家在线教育平台,现在销声匿迹,再也没联系了。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能学到很多,因为被投企业来自各行各业,我们需要快速理清每个行业的基本概念和商业逻辑。做投融资领域也让我觉得自己一直很年轻,因为我们每天打交道的人都年轻,创业者永远是二三十岁,激情满满,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但我还是想对大家说一句:创业有风险,投资有风险,一定要想清楚,或者找专业律师帮你排排雷。
顾正平
顾正平 | 我们倡导商业文明,也呼唤人格的自由
律师不能挑词架讼,也不能夸大风险,律师要想办法促成交易,在帮助客户控制风险的同时,协助客户实现其商业目的,这才是律师的价值。
现在师傅已经去世了。他一辈子在老家做刑事辩护做得非常牛,但他的普通话说得不好,很多外地的案子请他,他不去,他担心语言影响他的发挥。所以,师父当年对我说:“你看我,业务能力很好,就因为语言问题受到局限,你应该出去,多看看外面的世界,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执业领域:反垄断、合规、并购与重组
代表案例:舍弗勒集团收购大陆集团反垄断审查案、某互联网公司跨境数据安全合规和商业化落地项目、澳大利亚银河资源向天齐锂业出售碳酸锂一体化加工厂
所属律所:安杰律师事务所
顾正平
我毕业后选择了回老家工作,那时候大学生还比较稀缺。当时老家的法院、检察院都愿意要我,尤其法院院长面试了我,对我非常满意,点名要招我过去,但是我坚决选择了做律师。我觉得做律师更自由些,接触面也更广。而且,做律师比较独立,接哪些案子、不接哪些案子,我有选择权。人这一辈子,时间自由或者财务自由都是虚的,最重要的是心灵自由、人格独立。
我独立做合伙人以来的第一个客户,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一开始,他们因为一个很简单的fdi(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找我—要在中国做一家独资公司,我全程帮他们完成了独资公司的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服务。公司成立了,之后他在中国的法律事务就都交给我做了。
他们的生意也做得越来越大,一度要收购另一家企业,我牵头帮他们去收购,完成了尽调和交易文件起草谈判,但那个并购交易由于特殊原因最后没有交割。之后,这家公司又谋取去香港上市,我作为他们的中国律师提供上市相关法律服务,上市已经通过联交所聆讯了,但是遇到股市行情变化,股价不好,就撤回了。
再后来,他们公司战略调整,考虑撤出中国市场,把公司卖给别人。我又给他们做这笔资产出售的交易服务,因为客户是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而收购方是中国a 股上市公司,另外买方签约的主体又是香港公司,因此这个交易既涉及很多复杂的跨境法律问题,还涉及不同国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和披露要求等,还有跨境融资和担保等其他问题。所幸,客户最终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实现了退出。当年,这家公司即使独立上市成功都不见得能融到这么多钱。可以说,这家公司完美退出了中国市场,我是既把它迎接进入了中国,又亲手把它送出了中国。
退出中国以后,我以为就跟我没关系了。过了几年,这位客户又在阿根廷收购了锂矿。没想到,前段时间他又来找我了,因为他又杀回了中国,这回是希望用阿根廷的锂矿资源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十多年过去了,他还是我的客户。
我和他合作的过程中一起经历过很多波折。他在中国投资公司的时候出现过纠纷,化工厂锅炉爆炸,有人员伤亡。当时影响很大,他是当地招商引资的明星企业,但是化工厂爆炸又是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家属堵门,工厂停工,我们过去帮着协调,参与疏导工作,和政府、家属谈判。
这家工厂并没有为了省钱使用劣质设备,技术也没有问题,事故是因为操作失误。谈赔偿金的时候,按照法律,他其实不需要赔那么多,但是客户认为他们应该做好善后,有责任帮助伤亡者的家属,愿意按远远高于法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我当时也建议他们,为了安抚好家属,可以适当多赔一点。作为律师,有时不能仅仅死守法律教条,一味为客户争利,什么利益都不肯放弃,反而不利于客户的长期发展,我们要从客户角度考虑他们的长远利益。这个事件过后,他们公司的凝聚力、员工的忠诚度都特别高。
这也是我愿意和这个客户长期合作的重要原因。他们通情达理,会想着双方利益,不会贪图一己之利。化工厂爆炸事故之后,客户和工程设计监理方还一度互相打官司。当时客户欠了设计方的工程款,设计方打官司来索要,客户反诉设计有缺陷因而造成了事故,要求赔偿。仲裁了很长时间没有结果,最后我们在中间做了斡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没有人希望发生事故,大家都有损失,设计方少要了一些钱,客户也承诺未来其他项目还会找他们做。后来在一个新的项目上,客户真的又去找这家设计监理公司。虽然打过官司,和解之后双方仍然继续合作。
这是真正的商业文明,不是什么事情都要以打官司的方式,打得你死我活,互相伤害,甚至从此交恶,老死不相往来。律师也好,企业也好,不要得理不让人,就算得理,有时候也可以主动退让。律师不能挑词架讼,也不能夸大风险,律师要想办法促成交易,在帮助客户控制风险的同时,协助客户实现其商业目的,这才是律师的价值。
这么多年,我服务过的财富500 强公司少说也有一百多家,而这个澳大利亚客户不是一个世界级的500 强公司或多有名的客户,但是对我来说很重要。我们之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相互信任,不离不弃,并且共同成长,我一直特别感激这个客户。
顾正平
其实,我这些年做的领域比较多元,跨度比较大。最早我在老家做诉讼,杀人案、抢劫案都有。我最早的师父是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他身上有特别浓厚的悲天悯人的情结。他在当地特别有名,但他收费低,20世纪90 年代初一个案子只收几百块钱,相当于专家门诊收普通门诊的钱。
做了三四年诉讼,我就想着拓展其他法律领域。当时北京一些律所在做并购交易和外资业务,我也想试一试。正好司法部组织了一个涉外律师培训班,类似于法律界的留学预科班,一方面学外国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强化学习法律英语,各地的司法部门选派当地的有潜力的年轻律师去北京学习一年,我老家司法局选派了我。
1997 年到了北京,一下子看到了更大的世界,我就不想回去了。父母觉得我在老家发展挺不错的,比较反对,但我的师父很支持我。现在师傅已经去世了。他一辈子在老家做刑事辩护做得非常牛,但他的普通话说得不好,很多外地的案子请他,他不去,他担心语言影响他的发挥。所以,师父当年对我说:“你看我,业务能力很好,就因为语言问题受到局限,你应该出去,多看看外面的世界,英语一定要学好,有机会出国学习,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后来的这些年,我一直听从师父的嘱咐,不断强化英语学习,在北京先后工作的两家律所都是业内顶尖的律所,现在叫红圈所,当时还没这个说法,也有机会用英语工作。2002 年,国家司法部与欧盟委员会合作了一个培养法治人才的奖学金项目,15 个名额中留出4 个给律师,我考上了。那一年的学习对我的整个价值观、人生观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当时我30 岁,正好在人生观将要成型的时候,及时地去接受了欧洲法律文明和西方文化的洗礼。欧盟委员会的很多官员和欧洲法律界的精英大咖给我们上课,我们学习了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来源和历史,也感受了当地的文明和生活状态。
回国之后,我如愿以偿做了很多涉外业务,包括很多大的并购交易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项目。《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后的第一例申报就是我做的,是当年欧洲最大的一项并购交易,舍弗勒收购大陆集团,两家企业都是德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巨头。这个并购是全球性的并购,同时触发了在中国的反垄断申报。其实刚开始是按照外资并购条例进行的申报,但申报过程当中,新的《反垄断法》实施了,于是必须按照反垄断法来申报。那时候,国家商务部在审理这个申报,经验还不足,还没有完整的申报流程,我当时在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这个交易同时也在欧盟及其他国家申报,于是我们参考了欧盟的流程和申报表格,把申报递交上去了。
重大并购交易需要申报,是为了防止公司通过并购一家独大,利用支配地位的优势妨碍市场的正常竞争。《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禁止交易,是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当时认为这个收购可能会造成中国饮料市场失衡,国内的饮料行业受到挤压。最近的一起禁止交易,是虎牙和斗鱼两家直播平台的合并申报,由于虎牙和斗鱼在游戏直播市场的份额合计超过70%,加上腾讯在取得两家公司的控制权后,还可能利用其在游戏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排挤其他游戏直播运营商的竞争,所以这个申报被否决了。其实,直接禁止的并购比较少,更多的情况是对有不利竞争影响的并购方附加一些限制性条件,如要求其与竞争对手开放或共享特定资源,承诺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对待中国客户或竞争对手。
在欧盟学习的那一年,我们有一半的时间在伦敦亚非学院学习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另外五个多月去了好几个国家,像游学一样。每个国家的课程都是特别设计的,在西班牙,西班牙宪法法院院长亲自给我们上课,西班牙之前是弗朗哥独裁政权,后来被推翻了,建立了宪法法院,所以西班牙的宪法法院是维护其民主政体特别重要的一个象征。
到了丹麦人权研究中心,中心的老师带我们去参观监狱。如果不告诉我们那是一所监狱,我们都以为是一所模范中学,犯人就像学生一样,每个人一个单间,可以自己布置,贴满画报,爱怎么涂鸦都行,可以听音乐、玩,可以去操场上踢球、游戏,周末还可以回家和家人团聚。当然他们都不是重刑犯,都是十年以下的监禁。我们问,重刑犯在哪里?他们说,丹麦没有死刑,而且一年也没有一个重刑犯,好多年才会出现一两个杀人犯。我们又问,政府特别廉洁,怎么做到的,有什么好的制度防范腐败?他们说,其实这方面我们也没有经验,这么多年没有出现过什么贪污腐败。某种程度上,他们的道德观念可能比我们更强。那个时候你就明白,很多事情不能光靠法律制度,很多事情要探究其文化历史的根源。
印象很深的是,丹麦的法律从业者,从检察官、法官到律师都热衷于做公益活动,各种各样的公益。同时,他们也很会享受生活,给我们上课的法官上完课带着我们去丹麦很有名的一条酒吧街,我们面对着海港喝酒,他家就住在那条街的楼上。
从那往后,我始终相信,我们在生活方式上应该向欧洲学习。尤其是中国的大城市,现在大家都太拼了,恨不得所有的时间都用来工作。虽然我们不能像欧洲人一样一年休假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但我们还是应该给自己一些灵活的个人时间,这样不仅有利于工作,也能带来更高品质的生命体验。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提高有限时间内的工作效率,我现在一天工作通常七八个小时,但每一个小时的含金量都很高,可以完成很多事。但即便如此,有时候还是难免要加班到很晚。工作之外,我会尽量把时间留给我的个人爱好。我喜欢跑步。去不同地方跑马拉松,可以顺便拜访当地的凯时kb88官方的合作伙伴和朋友,欣赏当地的人文风光、品尝当地的美食。全球六大马拉松赛目前我跑了三个:纽约、芝加哥和柏林,计划未来几年内跑完其余三个,取得大满贯。国外还跑了神户和韩国首尔。国内的北京、青岛、苏州、绍兴、盐城、大连、千岛湖等等也都跑过。在一个城市跑一次马拉松,就像牵着亲爱的人的手一起轧了一次马路,你和这个城市的关系更亲近了。
每年的滑雪季,我会先在崇礼开板,元旦去吉林滑雪迎新,春节后是收板之旅,通常去北海道滑雪加泡温泉。我还喜欢做饭,在餐馆吃到什么好吃的,我会在家尝试做一做,做菜的时候要听交响乐,因为烹饪的整个过程感觉就像指挥乐队。
这几年,我作为导师参与了一个叫“法律新驱力”的公益项目。目前我有两个学员,他们在企业做法务工作,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我们每个月会面一次,交流交流,听听他们的想法和计划,看我在哪些方面可以帮到他们,哪些事情可以一起去探索,也希望把我在不同阶段获得的人生感悟和职业经验以这种方式传承下去,为这个行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推动作用,因为我希望我们的行业整体向上。
周俊武
周俊武 | 娱乐圈的小金人也该颁给我一座
执业领域:娱乐传媒、知识产权
代表案例:陈楚生解约案、《千手观音》著作权侵权纠纷
所属律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周俊武
我知道有些同行是怎么看我的:周律师那活儿特别容易干,钱也不少挣,还容易出名。好像所有的好事都被我占全了。普通人对我的职业就更加好奇了,每次参加饭局什么的,我都会成为一个焦点,大家调侃说“周律师讲讲最近的明星八卦吧”,结果往往让大家失望。因为我一般都这么回答:大家可以去网上搜一搜,公开的信息我可以确认一下真假,但是没有公开的,我一个字也没法说。因为保密义务在身,从我们这儿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的信息,这也是我们这么多年被娱乐领域的客户信任的原因。
娱乐法律师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轻松。就拿艺人解约案来讲,它通常关系到艺人未来的职业生涯,有的艺人在解约纠纷中压力很大也很情绪化,情绪和压力会传递给我们。但是,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合约能不能解除,其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如果最终的结果导致艺人的职业生涯到此为止,我会非常痛心。这种压力和责任感,是因为你知道自己代理的案件的最后走向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做陈楚生解约案那几年,我的压力非常大。因为他是内地第一个因为解约开新闻的艺人,作为他的代理律师,我也全程陪同参加了新闻会。当时万众瞩目,几乎全国的纸媒、网媒都在持续关注、跟进报道。相比之下,尚雯婕解约的动静没那么大,因为没开发布会,而且在仲裁阶段就和解了。
而且,陈楚生解约案是在长沙打的,长沙是天娱公司的主场,相当于我们在人家家门口公开叫板,“快男”“超女”又是湖南的一张名片,艺人解约让人家面子上不好看,所以这个案子打起来不是一般的难。
解约有两个渠道,仲裁和诉讼,陈楚生这个案子横跨了两个渠道。一开始走仲裁,裁决结果是支持解约,赔偿金额也非常低。天娱不干了,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裁定合约解除。这对陈楚生来讲相当重要,如果不能解约,他也不可能回到天娱,很有可能他的演艺生涯就结束了。天娱公司还是不服,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楚生赔偿两千多万元,我们也代理陈楚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娱支付未分配的歌曲彩铃收入。这么一来,一个案件演变成了一系列,前后加起来居然有四个案件。
这个案子做了3 年,我为此去长沙得有几十次,跟陈楚生见面次数也比较多,当时他是很孤独无助的一个状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和解方案让双方都能接受,这对陈楚生也有好处,后来他还能参加湖南卫视的节目,比如这两年的《歌手》。
我最早主要做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2000 年前后认识了羽·泉组合当时的经纪人,他问我一些歌曲的凯时kb88官方的版权问题,后来因为他们和经纪公司台湾滚石之间的一些矛盾,希望我参与进来,针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跟公司谈。就这样,我进入了娱乐领域,接触到最核心的部分—演艺经纪合同。
到了2003 年,羽·泉组合要和公司解约,我代表他们向滚石公司发了解约函。这个解约案中,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签约期间的歌曲的凯时kb88官方的版权归属,以及组合名称的归属。如果判定归属经纪公司,那么这个组合就不能叫“羽·泉”了,签约期间的歌曲他们也不能继续唱了,除非向公司购买凯时kb88官方的版权。这是我从业至今遇到的时间最长的一个案子,从2005 年一直打到2012 年才了结,合约解除了,最关键的歌曲凯时kb88官方的版权和组合名称也由艺人自己保留。
每年都会有艺人解约案来找我,但是很多案件不能公开。咱们都知道,中国老百姓不爱打官司,其实明星更不愿意打官司,他们要顾及自身的公众形象和舆论影响,而且娱乐圈很小,为今后的职业发展着想,艺人首选的解决方式肯定是和解,我们律师的建议也是尽量和解,所以很多案件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去解决。
大部分艺人解约的原因,第一个是双方理念不合,比如艺人愿意多演话剧,但话剧不太挣钱,公司安排各种电视剧、网剧、综艺节目、;第二是资源,公司不光一个艺人,艺人觉得资源分配不均,给自己的特别少。红不红都会导致艺人解约,有篇文章讲得有道理,很多艺人是型的,认为不红全是公司的原因,红全是自己的原因,不红的时候觉得公司能力有问题,红了以后觉得公司的资源不够好,觉得任何资源都是找自己的,还可能要求提高收入分成、提高话语权。
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针对艺人解约有一个临时禁令制度,就是在合约没有解除以前,禁止艺人从事任何演艺工作,禁止第三方聘请该艺人。如有违反,第三方和艺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刘德华就差点因为临时禁令而无法参演电影《无间道》。当年,刘德华成立天幕公司,并引入了投资方,他既是公司股东,又跟公司签了经纪约。但是,经纪合约期满后,他不想续约,跟投资方也有一些其他分歧。双方矛盾激化,投资方将刘德华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禁止刘德华参与任何电影制作及演出。这时候,刘德华正在拍《无间道》,为了拍完这部电影,他花8000 万港元购买了天幕公司的全部股份,与对方和解了。在这个案子里,虽然对方是以违反股东协议起诉刘德华的,但禁令的原理是一样的。
设立临时禁令,是为了防止艺人恶意解约。经纪公司和艺人的本质是一种伙伴关系,艺人投入时间和才艺,公司投入资金和资源,共同让艺人窜红,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红。如果艺人红了以后都可以任意地把经纪公司一脚踹开,可能就不存在演艺经纪公司这个行业了,也没人敢给艺人投入了。内地以前没有这个禁令制度,2012 年民诉法修正之后加上了“行为保全”制度,算是补上了这个漏洞。最近在一些网络主播和mcn 公司的解约案中,就有法院同意行使了这个禁令。
2004 年,我们给中国对外文化演出集团做法律顾问,总经理张宇对我说:周律师,一定要好好做娱乐领域,在好莱坞最牛的两种律师,一是做并购的,一是做娱乐领域的。好莱坞的顶级律师已经不仅仅提供法律服务了,他们介入的层面很深,能左右项目的走向,包括一个项目应该投资多少、找哪个演员,他们可以给项目找资金,然后拿到整个项目资金的3% 左右的佣金。有时候,律师还会兼任艺人经纪人,可以拿到艺人年收入的3% 到5%。
一部电影假如投资一两千万,3% 也不少了,于是在这样的“诱惑”下,我做了娱乐法律师。当时,国内专门做娱乐行业业务的律师非常少,因为娱乐行业体量有限,2013 年开始慢慢繁荣起来,才有更多的专业律师进入。以前,娱乐行业大都按“行规”办事,合同都没有,后来交易多了,纠纷产生了,大家发现光靠行规不行了,需要合同和律师了。
2015 年到2018 年,我做了很多非诉讼业务。因为前几年的娱乐圈钱多、资源多,有很多投资、并购和影视剧的拍摄,整个行业和市场非常繁荣,我们更多地在帮助大家谈项目合作。这两年受疫情和严监管的影响,诉讼多起来了,有的投资方因为资金链断裂,项目干一半干不下去,也有大投资方挣了钱不分给其他小投资方,还有一些改编项目因为疫情或者资金问题拍不成,改编权到期了,又不愿意把改编权还回来。
这两年,政府对文娱产业的“强监管”政策导向逐渐显现。前段时间密集出台了很多新的规定,针对阴阳合同、偷逃税、劣迹艺人和失德艺人等等,对网络主播也出台了黑名单制度。政府的管控也是基于民意,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公众人物是典范,对公众有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应该德艺双馨。
对艺人的管控也体现在对粉丝的引导上。前几年大热的“粉丝经济”带来了一连串的新问题,很多粉丝趋于低龄化,对偶像的追捧是不理性的。我们碰到过一个案例,一个粉丝要去美国念书,拿着家里给的学费,跑去给偶像应援,买专辑,买周边,买握手券,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书也不念了。家长就找来了,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这样的交易是无效的,最后在我们的斡旋下达成了和解。以前还出现过粉头把粉丝们的捐款卷跑了的事情,根据新的规定,粉丝应援会必须做合法登记才可以活动,这都是行业逐渐规范化的体现。
监管不仅保护追星族,也保护艺人。现在艺人的个人信息泄露防不胜防,很多粉丝为了追星,获得艺人的行程,然后买到艺人旁边座位的机票,把经纪人的座位都替换掉。前段时间,根据新的法律法规,非法窃取艺人信息的两名粉丝被判刑了。娱乐行业的变化太快了,也给我们法律从业者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周俊武
由于我们的客户的特殊性,我们也有“行规”。首先要保密,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其实我们了解的艺人隐私非常多,八卦是人类的天性,但我们不能八卦,这是职业要求。第二,避免借艺人进行自我营销,尽可能保持低调。见了艺人,我从来不在社交媒体上发照片,我们最多在简历中提到服务过的艺人名字,但具体的服务内容原则上来说都要保密。第三就是要全方位为艺人考虑,合同应该如何签,律师函应不应该发,由经纪团队发还是由律师发,怎么措辞,都不仅仅要考虑法律问题,还要从舆论角度、宣传角度去考量对艺人的影响,然后提供我们的建议,毕竟艺人身在聚光下。
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要明白你和艺人就是律师和客户的关系,要从专业人士的角度跟他们相处。比如艺人去我们的办公室,我要求整个团队都不允许出现追星行为,包括求合照、求签名,就算我们某个成员是这位艺人的粉丝也绝不允许,必须时刻保持专业度和职业形象,这是我们的铁律。我们和艺人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近一点,彼此更熟悉,会让艺人更信任我们,但一定不是朋友关系。关系太近,不利于我们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去做判断和提供服务。
很多法律领域有针对该领域的专门法,但是中国没有一部法典叫娱乐法,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基于娱乐产业的运作,去对应适用的各种法律规定,比如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甚至刑法,所以我们要去学习非常广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同时, 我们要了解娱乐行业的运作情况,比如我们给一部电影提供法律服务,就要对电影的整个拍摄过程非常了解。从筹备、找钱、拍摄到宣发,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在设计合同、修改合同、谈判过程中,才能有针对性地提示到法律风险点。娱乐行业除了影视,还包括音乐、舞台剧、体育、艺术、游戏,每一个领域我们都要去学习。
至于我们的收入,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要知道,大部分的公司会有法务方面的预算,但艺人终究是个人,在中国,个人往往还没有形成法律服务的消费习惯。而且,直到今天,我依然只是为娱乐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并没有涉足娱乐行业的商业层面,成为想象中的“好莱坞娱乐法律师”。
说到底,这毕竟是一个职业,只不过其中有一些有趣的成分。我们团队经常加班,有时候是因为客户需要在某个时间点发律师函,而且娱乐行业经常晚上工作,我们也要跟随客户的节奏,十一二点加完班,第二天上午还有工作。好在,我们的团建活动也非常丰富,某个客户的新片上映了,我们去看电影首映,前段时间我们去环球影城玩,因为环球影城也是我们的客户,一边玩一边想起审过的一份份ip 合同和给出过的一个个法律意见。
对大部分律师来说,职业是职业,爱好是爱好。对我来说,职业和爱好是交织在一起的。比如,我喜欢音乐,收到客户发的新专辑会很开心;为了解决《千手观音》著作权侵权纠纷,那年我看了至少十几场舞蹈,研究舞蹈创作的过程和原理以及怎样向法官阐述,还顺带提高了舞蹈鉴赏能力。
很多娱乐法律师后来不做律师了,转到娱乐行业去了。也经常有人对我说:“周律师,我们这部电影你要不投点?或者干脆出来在我们这儿做做项目?”说实话,我不太敢投,确实风险比较大。但有的人会投,有的人也会在参与某个项目的时候,正好介绍别人投了一笔钱,顺势就到剧组参与制片工作,慢慢就转到影视行业了,有些影视公司的老板以前就是律师。
但我还蛮享受做律师的过程,参与某个项目,去了解这个行业,不断学习新的东西,接触到不同的人。当你促成了一部音乐剧引进中国,演出反响很好,各方都很满意;你参与一个电影项目,从酝酿剧本开始,到找钱、搭班子、拍摄、发行,最后他们邀请你参加首映礼,这是一个很愉快的过程。
我们有一个笑话:电影看完了,等到字幕放完才走的人,有可能是律师,他们在片尾字幕上找自己的名字。《一代宗师》的整个拍摄过程我都参与了,上映后迫不及待去看,片尾字幕一闪而过,没看到,又买票进去看一次,终于看到了“法律顾问周俊武”,特别有成就感,觉得这电影里也有我的付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作品”。
我是一个武侠迷,向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也曾经正儿八经拜师练过形意拳。王家卫导演为《一代宗师》走访过中国各个门派的武术家,我和他见面聊了一下午,法律问题只聊了半小时,其他时间聊的全是武术。我把我的第一本书《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的法律之道》送给他,他在回香港的路上看完了,还打电话来和我探讨书中提到的对导演、演员的权利的保护。
律师这个职业还真的需要一点正义感和侠义精神作为底色。十几年前做陈楚生解约案,他们说:“你一个独行侠敢来长沙打官司,胆子不小啊。”解约以后,陈楚生开第一场演唱会,站在台上说“感谢周律师”,当时我坐在贵宾席上感慨万千,是你的努力,帮他改变了人生的轨迹,现在看到他很开心地继续他的演艺事业,又能在舞台上唱歌。这是公开的致谢,私下的道谢就太多了。正是这些回馈让我一直走在这条路上,乐此不疲。
监制:佟宇 / 采访 & 撰文:maggie / 策划 & 编辑:李祺 / 摄影:余秉强 / 妆发:vivi / 助理:马敏倩、海艳、nicole